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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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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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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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因意外发生的住院,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的住院,在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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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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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特殊门诊治疗,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因意外发生的特殊门诊,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的特殊门诊,在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特殊门诊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与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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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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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再对相应费用,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对等待期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或特殊门诊,在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恶性肿瘤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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